為什么要檢測結構膠的抗沖擊剝離性能
2008汶川地震后,行業內對建筑加固用結構膠的性能指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建筑結構加固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550-2010中提到:對抗震設防烈度為7度及7度以上的地區建筑加固用的粘鋼膠和粘貼纖維復合材的結構膠粘劑,尚應進行抗沖擊剝離能力的見證取樣復驗。
這項強制性指標是對結構膠粘劑質量較全面、科學、準確的檢測及結構膠粘劑產品質量優劣鑒別的主要指標,不但要求膠粘劑具有較高的強度和良好的粘接性,還要求結構膠具備一定的韌性、良好的耐濕熱老化能力。對于結構膠企業來說,該項指標不但對原材料的選用要求很高外,而且對結構膠的生產工藝、質量管控等具有同等高的要求。
由于惡性的價格競爭愈演愈烈,導致了不少廠商紛紛更換膠粘劑原配方中抗老化性能較好的固化劑成分。盡管這類固化劑雖有可能做到不影響膠粘劑的短期粘結強度,甚至還有所提高,但卻無法制止膠粘劑抗環境老化能力和抗沖擊剝離能力的急劇下降。
因此,地震區建筑加固,對所使用結構膠的韌性要求與檢驗,應進行合格評定。
結構膠粘劑T抗沖擊剝離能力試驗儀試驗標準
試驗條件標準
1 試驗環境溫度應為23±2℃,相對濕度應為55%~70%。仲裁試驗必須按標準的濕度條件45%~55%執行。
2 若試樣系在異地制備后送檢,應在試驗室環境下放置12h后才進行測試,且應作異地制備的記載于試驗報告上。
試驗步驟標準
1 試驗前,應測量試片的膠縫厚度和膠縫長度,應分別到0.01mm。試樣寬度的尺寸偏差應符合F.4.2的要求,否則該試樣不得用于測試。
2 將試樣掛在夾持器上,經檢查對中無誤后,用手將作為自由落體的沖擊塊提至設計高度H;突然松手,讓鋼塊自由落下,使試樣產生剝離。
3 測量并記錄試樣的剝離長度,到0.1mm。
試驗結果表示
1 試驗結果以5個試樣測得的剝離長度的平均值表示。
2 若5個試樣中,有一個試樣的剝離長度大于其余4個試樣剝離長度平均值的25%,表明膠粘工藝有問題,應重新制作5個試樣進行測試。原測試結果應全部作廢,不得參與新測試結果的計算。
3 試件破壞后的殘件應按原狀妥為保存,在未經設計人員觀察并確認前不得銷毀。
試驗結果評定
T形試樣抗沖擊剝離的試驗結果,應按結構膠粘劑沖擊剝離的韌性標準進行評定。
試驗報告
結構膠粘劑抗沖擊剝離能力測試及其韌性評定的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1 受檢結構膠粘劑來源、品種、型號和批號;
2 取樣規則及抽樣數量;
3 試樣制備方法及固化養護條件;
4 試樣編號、尺寸、外觀質量、數量;
5 試驗環境溫度和相對濕度;
6 沖擊裝置的自由落體沖擊塊質量、自由落下高度;
7 試樣剝離長度(應為經設計人員觀察后確認的剝離長度);
8 試驗結果的整理、計算和評定;
9 取樣、測試、校核人員及測試日期。